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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实验教学场所管理规定(暂行)
2016-03-30 16:55   审核人:

为进一步规范实验、教学场所管理,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,提高使用效率,现根据实际情况,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,请有关单位予以执行。

1、学校的多媒体教室、计算机网络教室等各实验、教学场所主要服务于学校的教学、培训、会议等,原则上不租借给校外单位使用。

2、各使用部门要根据教学计划至少提前两天登录“福建电大场所预约系统”进行预约,由信息化中心管理人员通过后台统一安排;各使用部门根据安排,按计划使用实验、教学场所。

3、凡临时使用的,使用部门应及时向中心管理人员提交使用申请表,由中心管理人员统一在后台处理。因特殊情况须临时变动使用计划,使用部门应提前通知中心管理人员。

4、与学校相关部门签订办学协议的校外单位,因工作需要确需租用学校教学场所进行教学活动的,应由使用部门申请。申请时须提供相关的办学协议,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,由中心根据场所实际使用情况,在不影响校内正常教学的情况下予以安排。

5、各使用单位在使用教学场所时,必须安排带班人员,对在实验、教学场所内开展的活动进行管理(包括维持秩序、维护设备、保障信息安全以及协助卫生清理等工作)。

6、各使用单位在使用实验、教学场所时,要教育学生(员)遵守实验、教学场所的管理规定,爱护场所中的设备设施。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教学设备损坏或遗失的,由使用单位负责。

7、各使用单位在有关场所开展教学活动时,所聘请的任课教师应能熟练操作教学设备。若对设备使用不熟悉的,应事先安排相关培训,以保证教学设备的正常运行。

8、中心管理人员和使用单位带班人员应提早10~15分钟到岗,配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。

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 

信息化中心

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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