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 部门简介  工作动态  规章制度  服务指南  技术交流  政策法规  信息安全  下载专区 
文章内容页
当前位置: 首页>>规章制度>>正文
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
2016-03-29 17:14   审核人:

各科室设备管理员应做好设备的常规管理和维护,经常性巡检并及时发现问题,以确保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转,若发现设备损坏需要维修时,遵照本暂行办法执行:

第一条 保修期内的设备一旦出现故障时,使用科室设备管理员可直接与生产厂商或供货单位取得联系,以求及时修复,保修期以外的,尽可能组织技术力量自修。

第二条 保修期以外,造价在1000元以下(不含1000元)的设备(软、硬件)维修管理由使用科室报经科室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实施。

第三条 保修期以外,造价在1000元以上(含1000元)的设备(软、硬件)维修管理按以下办法执行:

1、当设备损坏需要维修时, 设备使用科室需向科室分管领导申请故障认定,由科室分管领导指定其他科室技术人员作为鉴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,出具认定意见(必要时,可以邀请校内外其他人员参与)。

2、设备使用科室填写《信息化中心设备送修内部审批单》,说明故障情况,并对故障部位拍照取样作为附件,由鉴定人员签署认定意见,经科室科长、科室分管领导、中心主任审批后,由本科室联络外部人员前来维修。

3、因维修需要采购零配件的,要按照《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设备设施采购工作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要求,由使用科室填写《设备采购申请单》,经相关人员审批后由被授权人或采购部门采购。

4、大型设备(软、硬件)维修、维护费用较大的(维修费用在1万元(含1万元)以上的)要按照《采购项目技术论证暂行规定》,技术论证过程需集体讨论,

并做好会议记录。

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执行本办法时出现与学校有关规定矛盾时,应以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准。

365bet投注官网

2016年3月

关闭窗口

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信息化中心  版权所有